为什么选择 EB-5?
了解 EB-5 投资移民签证计划的优势
什么是 EB-5 签证计划?
1990 年,美国国会设立了 EB-5 投资移民计划。该签证类别面向符合条件的外国公民,他们通过投资美国经济并创造至少 10 个美国全职就业岗位,以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目前,该计划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管理。所需投资额为 105 万美元;如果投资位于目标就业区(TEA),即农村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则可降至 80 万美元。
区域中心计划
1992 年,美国国会在标准 EB-5 计划的基础上增设了区域中心试点计划。区域中心是经 USCIS 指定的私营或公共实体,获准协调多名移民投资人并汇集其投资,以产生更大的经济影响。区域中心获准在指定地理区域内开展业务,这些区域须通过严格的申请程序获得 USCIS 批准。区域中心的地理范围可以涵盖城市、县或整个州。
区域中心投资如何运作
标准 EB-5 计划与区域中心计划之间存在多项差异。区域中心计划允许使用经济模型来确定每位投资人的出资所带来的直接、间接和衍生就业影响。这意味着,在区域中心计划中,EB-5 参与者(投资人)可以将其 EB-5 投资产生的直接、间接和衍生就业岗位计入就业创造数量。区域中心运营方负责前期尽职调查、投资评估,并在投资和移民流程的各个阶段管理 EB-5 投资,为投资人提供支持。
移民申请与有条件居留
投资人通过 EB-5 移民流程取得绿卡需要经过多个步骤。选定区域中心和项目后,投资人将与移民律师合作,提交 I-526E 申请以请求有条件居留。随后,USCIS 审核并决定投资人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是否符合有条件 EB-5 签证的资格。这一阶段包括详细审查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家庭背景,以及申请中有关投资人及家庭成员的其他陈述。该申请还通过与区域中心 I-956F 申请的关联,包含对 EB-5 投资项目及用于确定就业创造数量的经济模型的详细说明。如果 I-526E 申请获批,投资人将安排领事面试,以取得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绿卡。之后,投资人及其家人将在美国确立居留。
解除居留条件
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接近结束时,投资人的移民律师将向 USCIS 提交另一份申请(I-829 表格),以解除居留条件。该申请证明 EB-5 参与者的资金在两年期间已全部投入并承担风险,同时已创造所要求的 10 个合格就业岗位。I-829 获批后,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并最终可以选择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EB-5 计划的其他特点
美国 EB-5 签证是一种永久居留签证,无需日后重新认定资格,与全球其他签证计划相比,具有更多优势和更少限制。EB-5 签证不对年龄、商业培训、管理技能、经验或语言能力提出要求。
EB-5 签证有哪些优势?
入籍途径
居留满 5 年后,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居住地点灵活
签证持有人可以自由选择在美国任何地方居住,无须根据 EB-5 项目所在地选择居住地点。
教育
绿卡持有人可享受与美国公民相同的就学费用待遇。美国拥有一些世界排名领先的学校和大学。
就业灵活
签证持有人无须雇主担保,即可在美国任何地方工作,或在美国 50 个州及其领地内的任何地方创办自己的企业。
EB-5 申请流程时间线
步骤 01
尽职调查
有意参与 EB-5 计划的潜在投资人应首先对可供选择的 EB-5 项目、区域中心和移民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完成 EB-5 流程需要数年时间,因此投资人对这三个方面的选择都感到放心十分重要。
步骤 02
选择 EB-5 投资
选定区域中心和 EB-5 项目后,投资人需要与移民律师合作,确保投资资金来源能够被 USCIS 接受。在 CMB EB-5 合伙企业中,我们的行政配售代理将审查投资人的适当性以及对适用证券法律的合规情况。随后,投资人将转入投资资金。
步骤 03
I-526E 申请
认购 EB-5 合伙企业份额后,投资人即可与移民律师合作,向 USCIS 提交首份移民申请,即申请有条件永久居留的 I-526E 申请。USCIS 将审理该申请,以确定投资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可接受,并通过与区域中心 I-956F 申请的关联,确定该 EB-5 投资是否有望满足所有 EB-5 要求。
步骤 04
领事面试
I-526E 申请获批后,EB-5 投资人通过领事面试申请有条件居留;如果已持其他签证在美国境内,则可通过身份调整申请。
步骤 05
有条件永久居留
投资人的签证获批且有可用签证名额后,投资人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将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绿卡。如果 EB-5 投资人尚未在美国境内,则必须在 180 天内入境美国。此次入境即标志着 24 个月有条件永久居留期的开始。
步骤 06
I-829 申请
在 EB-5 投资人有条件永久居留期的第 22 至 24 个月,移民律师将提交 I-829 申请,以解除绿卡条件并取得永久居留权。USCIS 将审理该申请,确定所有要求均已满足,且已创造全部所需就业岗位。
步骤 07
返还资本
在 CMB EB-5 合伙企业中,当所有尚未收回的投资均已返还至合伙企业,且移民目标已实现后,可根据合伙协议返还每位投资人资本账户的余额。
申请要求
- 当投资位于目标就业区(TEA)时,符合 EB-5 签证资格的最低投资要求目前为 80 万美元。
- EB-5 投资必须为美国劳动者创造至少 10 个新的全职就业岗位。
- EB-5 投资必须在移民投资人两年的投资维持期内满足USCIS 的“风险承担”要求。
- EB-5 投资人必须证明用于投资的资金为合法所得。
- 成功的 EB-5 投资可使 EB-5 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 21 周岁的未婚子女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区域中心计划与直接 EB-5 投资的比较
1992 年,美国国会在 EB-5 计划的基础上增设了区域中心试点计划。区域中心是经 USCIS 指定的私营或公共实体,获准协调多名移民投资人并汇集其投资,以产生更大的经济影响。区域中心获准在指定地理区域及特定行业内开展业务。
直接 EB-5 投资与区域中心计划之间存在几项重要差异。区域中心计划允许使用经济模型,计算与各项目全部支出相关的间接和衍生就业创造数量。这意味着,在区域中心计划中,EB-5 投资人可以通过直接、间接和衍生就业岗位满足 EB-5 计划的就业创造要求。
区域中心计划
CMB 等机构提供的区域中心 EB-5 投资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移民投资人汇集投资资金,通常向大型商业项目提供贷款或进行股权投资。区域中心投资可利用经济模型计算直接、间接和衍生就业岗位,以满足每位投资人创造 10 个新的美国就业岗位的 EB-5 要求。
直接 EB-5 投资
直接 EB-5 投资只能通过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满足 EB-5 要求。这意味着,目标项目必须为每位 EB-5 投资人直接维持至少 10 名全职员工,且持续至少两年。直接 EB-5 投资人必须在提交移民申请时,提供每位员工的文件,包括工资信息和公民身份证明。此外,自 2022 年起,一个直接 EB-5 投资项目只能关联一份 EB-5 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