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美国国会创立了EB-5投资移民计划。这一签证类别针对的是通过投资美国经济和创造至少10个全职美国工作机会来寻求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合格外国公民。目前,该项目由美国移民局(USCIS)管理。EB-5所需投资为105万美元,但如果投资发生在目标就业区(TEA),即农村或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额可减少至80万美元。
1992年,国会在标准EB-5计划中增加了一个元素,即区域中心试点计划。区域中心是由USCIS指定的私人或公共实体,被授权与多个移民投资人协调并集中他们的投资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影响。区域中心被授权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运营,需要通过严格的申请程序获得USCIS的批准。这些区域中心地理范围可以是城市、县或整个州。
标准的(直投)EB-5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有些不同之处。区域中心计划允许使用经济学模型确定每个投资人的投资所产生的间接的和衍生就业。这意味着,在区域中心项目中,EB-5参与者(投资人)可以将EB-5投资带来的直接、间接和衍生的就业机会计算在内。根据2022年推出的EB-5法规,每个EB-5投资人在区域中心项目中创造的90%的就业机会可以是间接和衍生的就业机会,剩下的10%必须是与EB-5项目相关的直接就业机会。
EB-5 移民投资者计划的投资者获得绿卡需要几个步骤。一旦投资者选择了区域中心和项目,投资者将与其移民律师合作提交 I-526E 申请,申请有条件居留权。然后,USCIS 审查并确定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是否有资格获得 EB-5 签证。该流程的这一部分包括详细审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家族史以及投资者和家庭成员在申请书中所做的其他陈述。该申请(通过与区域中心的 I-956F 申请相关联)还包括 EB-5 投资项目的详细描述以及用于确定创造就业机会的任何经济模型。如果获得批准(I-526E 申请获批),投资者将安排领事面谈,然后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绿卡。届时,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开始在美国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即将结束时,投资人的移民律师需要向USCIS提交另一份申请(I-829表格),以去除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的条件(I-829申请)。该申请证明EB-5投资人的资本在两年投资维持期间已经完全投资并处于风险之中,且已经创造了必要的10个合格的工作岗位。I-829批准后,投资人和家庭成员将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满足条件以后,申请人最终可以选择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EB-5签证是一种永久签证,以后不需要重新认证,与世界上任何其他签证项目相比,它提供了更多的优势而且限制较少。EB-5签证对年龄、商业培训、管理技能、经验或语言技能都没有要求。





















CMB区域中心的第一家CMB Export于1997年获得授权。当时,EB-5计划刚刚推出,还相对来讲几乎未曾被使用过。CMB的创始人Patrick Hogan)发现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前军事基地受到BRAC(基地重组和关闭)的影响迫切需要资金投资。 




































































